2023年5月30日,遼寧省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遼寧省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省長郝春榮受賄一案,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郝春榮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;對查扣在案的郝春榮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郝春榮受賄時間長達22年。法院經(jīng)審理查明:1999年至2021年,被告人郝春榮利用擔任中共遼陽市太子河區(qū)委副書記、太子河區(qū)人民政府區(qū)長,中共遼陽市委常委、遼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,中共朝陽市委副書記,遼寧省旅游局局長,中共盤錦市委副書記、盤錦市人民政府市長,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供給、工程承攬、行政審批、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,非法收受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883萬余元。
公開簡歷顯示,郝春榮,女,漢族,山東煙臺人,1963年4月生,1983年8月參加工作,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,中共黨員。
郝春榮早年長期在遼寧省遼陽市工作,從1983年8月開始,歷任遼陽市衛(wèi)生學校團委干事、副書記,共青團遼陽市委副書記、書記,遼陽市進出口公司副總經(jīng)理,遼陽市太子河區(qū)開發(fā)帶管委會主任,遼陽市委常委、副市長等職務。2012年4,郝春榮離開遼陽市,轉任遼寧省朝陽市委副書記,兩年后即升任遼寧省旅游局黨組書記、局長。
此后,郝春榮曾于2016年9月開始擔任兩年盤錦市委副書記、市長職務,2018年2月升任遼寧省副省長,省政府黨組成員。2022年3月29日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網(wǎng)站發(fā)布消息稱,遼寧省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,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紀律審查和監(jiān)察調查。
2022年9月1日,郝春榮被通報開除黨籍和公職,隨后,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。

在“雙開”通報中,郝春榮被指存在的違法違紀行為包括:理想信念喪失,紀律意識淡薄,對抗組織審查;違反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,長期違規(guī)收受禮金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(zhí)行公務的宴請;違背組織原則,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,在職務提拔、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;為官不廉,親清不分,貪欲膨脹,以權謀私,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、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,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。
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郝春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,受賄數(shù)額特別巨大。鑒于郝春榮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,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繳、查扣到案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,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

